首页 | 商会简介 | 投资动向 | 商会会员 | 温商风采 | 商会动态 | 经济法规 | 淮安社区 | 商会顾问 | 管理技巧 | 收缴标准 | 代理招商 | 全国商会
 
站点公告

    2020年5月25日,淮安温州商会网站恢复开放,是有网络高手干总管理下,经管16年维护网站,也是在淮安有5000名温商平台,王状军会长带领下,温商动态,温商新闻,温商服务,为两地牵线搭桥,温商在淮安默默地为淮安做出贡献!

    欢迎各位加入淮安温州商会,商会宗旨:乡情联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权益维护,共同发展!

淮安天气
人生修养
·20种病不用进医院
·老祖宗留下100个养生治病秘
·OG咖啡走向中国
·黑玛卡火爆销售
·天然蜂蜜
·康宜堂产品带健康幸福
·清血管良方
·关注健康中脉科技
·写的真好人生真道
·雷 雨
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
3600    2008-09-19 10:49:31    
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促使经营者改正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在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停止价格违法行为的; 

  (二)未恢复到法律、法规等规定状态的; 

  (三)其他拒不改正的。 

  第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经营者营业场地的公告栏、通道、窗口、柜台、摊位等显著位置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 

  营业场地有两个以上经营者的,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在其他经营者所有、租赁、使用的营业场地内公告。 

  第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张贴公告书; 

  (二)在营业场地广播; 

  (三)其他方式。 

  第五条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经营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价格违法事实; 

  (三)价格行政处罚决定; 

  (四)经营者拒不改正的事实; 

  (五)经营者改正后告知价格主管部门的义务; 

  (六)作出公告的价格主管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公告书必须盖有作出公告的价格主管部门的印章或者价格监督检查专用章。 

  第六条 公告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经营者改正其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当告知价格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改正情况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已改正的,停止公告; 

  (二)没有改正的,继续公告,直至改正为止。 

  第八条 经营者拒绝、阻碍价格主管部门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价格主管依法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实施公告,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公告价格违法行为外,也可以依法向社会披露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罚结果。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二00二年八月十五日 计价检[2002]1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为促使经营者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保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我们制定了《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
 

 
您是第 910554 位来访者

版权所有(c) 2006-2017 淮安浙江-温州商会
    地址:淮安市迎宾大道9号留学生创业园23楼 电话联系:  18658751555  邮编:223000       E-mail: 
zghazc@126.com  温商QQ群:202207863 
微信号:hazjsh  QQ:9762680 苏ICP备12054316号 淮安之窗  维护更新     

  赞助本站   赞助本站   赞助本站